绑架杀害女大学生、持枪抢劫储蓄所和接货站……前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述案件主犯孙国祥死刑,孙国祥在庭上表示自己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月16日9时许,孙国祥带着一把猎枪,来到朝阳市内某银行储蓄所,用枪逼住工作人员后,抢走现金5800多元。
作案后,孙国祥又来到另一家储蓄所,再次用枪逼住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将窗户打碎并大喊,孙国祥连忙逃离现场。
2003年末,孙国祥、顾某、矫某想到非法制造枪支,在矫某家,孙国祥、顾某制造了左轮手枪两支,子弹数十发。2005年,孙国祥和顾某又制造了一支长枪。
2004年3月4日12时许,孙国祥、顾某、矫某来到一家接货站,矫某照看自行车,孙国祥、顾某两人拿着自己制作的左轮手枪进入货站内,用枪逼住工作人员,抢走现金11万余元。其间孙国祥开枪打中接货站业主手臂。
2005年8月,孙国祥预谋绑架学生,他先买了两张电话卡,并且选择好作案地点。8月19日,孙国祥在朝阳市区对一名当地某高校的女学生表示,想聘请她长期做自己孩子的家教。
8月20日中午,女学生和孙国祥在约好地点见面。随后孙国祥把该学生带到乡下,趁无人时掐住女学生的脖子,封堵住其口鼻,女学生最终死亡。孙国祥拿走了女学生的身份证和储蓄卡后,将女学生的尸体扔进附近的一个水井中。8月25日,孙国祥向女学生所在学校写信称,该校学生被绑架,要让她活着,存5万元到账户里。朝阳市南塔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于9月7日将孙国祥抓获,女学生的尸体也被警方发现。孙国祥落网后交代,自己还准备在市内一个商场内实施一起爆炸案件。
【对话孙国祥】
辽沈晚报:宣判后有什么打算?孙国祥:没什么想法。
辽沈晚报:后悔不?
孙国祥:不后悔,我都这么做了。
辽沈晚报:想孩子吗?
孙国祥:最好别提我孩子。
辽沈晚报:为什么?
孙国祥:心痛啊!
辽沈晚报:和他有什么说的吗?
孙国祥:不提他,他有自己的路走……
特派朝阳记者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