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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推荐上名校” 是对学生生命不负责
来源:四川在线     2006-4-17 8:52:00
 
    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教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今年将示范高中10%招生指标分配到纯初中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毕业生中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学生,都有机会被推荐到示范性高中。

  改革招生办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对现行统一考试制度改革的一种探索,打破光看考试成绩、以分数为尊的传统选拔方式,综合参考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当然值得提倡。但是,让中学生见义勇为进入示范性高中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一方面,在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原来提倡的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款,早已删除了;另一方面,中学生特别还是初中的学生,他们大多年龄较小,一般只有14岁左右,还是未成年人,他们社会经验欠缺,社会阅历不丰富,在面对危险时,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治安比较恶劣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是不宜提倡见义勇为的,政府也不应该鼓励他们勇于与歹徒搏斗。

  孩子们年小体弱,没有与歹徒搏斗的经验和方法,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哪里可能是歹徒的对手?况且,现在的歹徒在作案时,往往是结成团伙,更是有刀有枪,有备而来,学生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重大伤亡,为此无端地失去生命,这是十分不值得的。

  尽管教育部已经不提倡这种做法,但是,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却作出“初中学生如果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推荐到示范性高中读书”的规定,这不是明明白白地鼓励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吗?鼓励他们去献出自己年幼的生命吗?

  试问,哪个初中学生不想进入名牌中学、不想进入示范性高中读书?如果为了能够进入名牌高中读书,进入示范性高中学习,而自己的学习成绩又不理想,无法通过中考获得高分而进入这些好学校读书的话,他们会不会把赌注押在见义勇为上,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这些问题实在难以预料。

  鼓励年幼的孩子见义勇为,实际上是一种缺少人性化的做法,是对未成人的生命不负责任,其初衷看上去不错,但后果却是十分可怕的。笔者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迅速予以纠正,不要让孩子无辜地送掉自己最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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