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农村教师的工资应由县级财政拨付,是应该像公务员一样有保证的。但残酷的现实却说明,当地县政府没有能做到这一点,《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不过形同“画饼”。
既无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又为乱收费、乱摊派敞开方便之门,这便是现行义务教育体制的最大问题。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政策如果切实得到实施,看起来是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可为什么实施起来却严重走形呢?为什么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存在这种问题,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山东也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当国家的财政能力不能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免费义务教育时。
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重申:地方政府要保证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宁可少上几个项目,宁可把盖办公大楼的标准降低一点,也一定要千方百计保证基础教育经费。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穷县建豪华办公楼、搞形象工程、公款追星的丑闻比比皆是,为什么没钱办教育却有钱干这些?《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在这些地方得到落实了吗?
农村教师生活困窘,为了生计问题,更为了尊严,他们大概只能选择出走,最终只能由无奈坚守的中老年教师支撑,这必然会导致城乡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拉大。而因享受不到优质教育,从而看不到升学希望的学生,就往往会选择辍学。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分化也会因此加剧,形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农村孩子将很难改变自己的命运。
教育是攸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大事。如果不能维护教育公平,构建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广大农民的素质就不能提高,就永远不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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