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共占九年课时总数的16.8%,总课时约为1620节。这些课时如何用好?地方和学校课程如何开好上好?这是新课程的关键,也是难点。最近,山东省发布了《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对开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实施纲要》提出,要依据山东发展对青少年的需要和山东自然环境、文化传统的特点和优势确定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内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要基于学生的直接体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其基本学习方式是探究学习,突出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和自主性。
从山东的实际情况出发,地方课程的设置主要在以下四个领域:民族文化领域、生命教育领域、自然探究领域、社会探究领域,课程的内容是开放的、动态的,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要不断增减。特别强调学习指导书不再单纯传授知识,注重引导学生在“做”、“考察”、“实验”、“探究”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和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于课程选用和实施,《实施纲要》提出学校可以从省教育厅公布的课程中选择部分课程,同时根据学校实际自主开发部分课程,学校要建立学分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学生毕业时应获得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他们感兴趣的范围内选修部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同时注重开发课程资源,重视信息技术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整合,加强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对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情况的评价,要多采用作业或成果评价、过程评价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研究的过程和方法,一般不采用考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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