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乌鲁木齐将取消有偿补课者教师资格
来源:法制日报     2005-12-3 10:28:00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除高三年级按规定安排考前补习并不得收取费用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安排学生整年级补课或上新课。公办中小学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补习班脱钩。

  在职教师在学校任课期间不得利用学校的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也不得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
 
  各学校举办各种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必须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严禁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擅自以办各种班为由收费。

  教师违反规定,将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或晋级资格、缓聘、高职低聘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学校违规有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也将受到责任追究。

 

■相关链接  
  • 城市副刊《龙门阵》征稿启事
  • 浙江丽水市一级幼儿园新标准出台
  • 乌鲁木齐将取消有偿补课者教师资格
  • 不问学业热衷于星相 占卜类游戏风靡校园需警惕
  • 教育 别制造“机器人”机械性惩罚性作业效果差
  • 高等远程教育步入“洗牌”阶段
  • 黄圃:投入近3亿元办教育
  • 华南师大学生素质教育润物无声
  • 甘肃规定大学生要贷款必须先接受诚信教育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