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除高三年级按规定安排考前补习并不得收取费用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安排学生整年级补课或上新课。公办中小学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补习班脱钩。
在职教师在学校任课期间不得利用学校的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也不得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 各学校举办各种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必须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严禁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擅自以办各种班为由收费。
教师违反规定,将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或晋级资格、缓聘、高职低聘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学校违规有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也将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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