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将在2008年前对省内16个贫困县进行免费义务教育试点,由省财政补贴每个学生的学费支出,拨款直接到县。应该说,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广东省的这一举措是在改变基础教育投入不足方面所做的实实在在的工作。
但在赞许和认同这种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以同样的重视程度关注那些16个贫困县以外的地区的义务教育、乃至广东省以外的更大学生群体的义务教育情况。毕竟,我们国家面临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已有多年,也许广东省的这一举措会带来某种示范效应,但离全面解决这一问题尚有不小的距离。
一个国家要走出贫困,一定要搞义务教育,改变数以千万计的孩子和他们家庭的命运。而义务教育、特别是免费义务教育主要靠的是政府的投入,这一点也是世所公认。我们国家在毛泽东时代,就基本为中国人提供了近似于免费义务教育的机会,扫除了大量文盲、提升了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就连在八年抗战中,也不能不承认一个事实———在即将亡国灭种的危难时刻,当时的国民政府除了军费之外的第二大财政开支,居然是教育,而且针对的就是那些无家可归、交不起学费的学生!
但令人遗憾的是,时代发展到了今天,与其他国家比,中国的教育开支却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是联合国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列在全世界倒数的几位,比非洲穷国乌干达还低。至于免费义务教育的水平则远远不及印度这样的“落后”大国。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今天的所谓教育投入上的短缺恰恰是在我国GDP总量快速扩张、税收和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发生的。再用“我国经济不发达”“财力不足”等理由来解释已经难以说得过去了。据新华社在年初的报道,近几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都要比上年有所减少。这意味着,在广东省加大对普通基础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却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幅减少了“相对”教育投入。
这种对比和反差所折射出来的事实其实很简单———加大教育投入的主动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他们可以增加投入、也可以避而不做。因此,指望每一级政府都像广东省政府那样有动力(更重要的是也有财政能力)去主动积极地解决教育投入问题,并不现实。笔者以为,关于教育投资的法律规定必须进一步完善,增强对于政府的制约能力。把任务变为义务,让善意转变为职责。
目前《教育法》对于政府的教育责任的规定太不明确,对违反规定的政府行为,也无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例如,1996年制定的《教育法》规定全国教育开支不得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6%,但近10年来这个数字仍然在2%左右徘徊。而一路攀升的学费又把沉重的教育负担转嫁给家长们。
相形之下,其他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更多、更有保障,并不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政府更加善良,而是在政府之上设有多种相关的、政府不得不去执行的配套法律,以保证教育投入能够得到执行。韩国、挪威、美国、日本都设有非常具体的针对政府的义务教育法律。这些法规定得细而又细,并且对政府行为有现实的威慑力———如果这些经费不能落实到位,那么不但在下届选举中必然被选民抛弃,就连反对党、司法机关、上级政府都会找你的麻烦。
只有在一个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得到尊重的社会里,义务教育的本意才能真正体现———所谓的“义务”,不仅仅是人民的义务,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我愿意对于广东省以及其他各级政府对于基础教育的不断努力而衷心致敬,但还是期待着有一天,我们不必再为政府执行了它所颁布的法律而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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