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为210名
●试点招生专业为人才紧缺专业、工程技术专业或其他特殊专业
●试点院校确定选拔测试方式、标准,文化课考试不得少于3门
●选拔测试工作4月底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参加改革试点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招生,由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有望不参加高考,直接升入试点的高职院校,这在浙江省高职院校招生历史上还是首次,也是继浙江大学等高校试点自主招生后,此项改革向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拓展。
据悉,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专业为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等2个专业,自主招生总计划为70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专业为国际商务、机电一体化、乐器修造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等6个专业,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40名。据介绍,试点招生专业均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才紧缺专业、工程技术专业或其他特殊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列入试点院校当年招生计划,并控制在其计划总数的5%以内。试点院校可根据学校、专业的要求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选拔测试方式、标准,但文化课考试不得少于3门。选拔测试工作将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录取名单备案工作在5月中旬前完成。
另据介绍,自主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事先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试点阶段,每名考生限报1所自主招生高职院校。被自主招生试点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能填报统一考试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自主招生有助于高职院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扩大其办学自主权,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此举也有助于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通讯员 薛平 记者 王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