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起,南昌市将在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试行春季招生,以加快构建区域性职教中心。
南昌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农村中学初三应届学生,经所在农村中学推荐后,可选择就读职业学校及专业;另一类是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书的社会青年(不超过25周岁)或高中阶段在校生,可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
其中对申请就读职业学校的农村中学初三应届学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即同时拥有初中学校学籍和职业学校学籍),并规定由招生的职业学校负责春季新生下学期的教学工作,以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强调,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分流,自愿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自愿选择所学的专业。严禁各初中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以春季招生的名义变相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赶出校门或强迫学生就读职业学校。
同时,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相关新闻:
职业院校10%以上学费用于设奖学金
本报讯记者熊清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规范教育扶贫资金管理和支持职业院校发展校办企业。其中规定南昌职业院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校办企业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我市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校办企业,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对其从事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一律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我市要求,职业院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