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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雷同成绩取消 警察考生告司法部败诉
来源:教育网     2005-8-31 10:37:00
 
      33份司法考试试卷答案95%雷同被取消成绩

    在去年的司法考试中,吉林省33名考生试卷答案出现95%雷同,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违纪而取消考试成绩。孙振国等3名考生不服这一处理结果,将司法部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司法部所做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3人的起诉。得知结果后,孙振国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

    【判决】

    一审认定司法部有理

    昨天,法院经审理认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范,以保障该项考试顺利进行。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具有做出相应行政行为的职权。司法部根据评卷机构认定孙振国等3人与他人试卷答案主要错误相同点一致,属于答案雷同,并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确认3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同时认定,司法部否认对孙振国等人做出了“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决定”,孙振国等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司法部做出过这一决定,对孙振国等人要求撤销这项决定的请求无法支持。孙振国等3人请求判令司法部给出2004年司法考试的实际成绩,无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驳回了孙振国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反应】

    原告不认违纪要上诉

    听到判决,司法部代理人当庭表示“没有意见”。据司法部代理人称,“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是由吉林省司法厅做出的。“这是司法部在刻意地回避,在我们提交的司法部下发的成绩单上,就写有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理结果。”孙振国称,他现在没有考虑是否起诉吉林省司法厅。

    由于孙振国等在外地,北京市二中院委托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向孙振国等3人送达、宣判判决文书。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孙振国昨天表示他肯定会上诉:“我现在还一直很有信心,这不是最终的结果,我相信只要有理最终会胜的。”孙振国认为,司法部到现在也没有拿出他作弊的证据,光凭95%以上答案雷同就认定违纪,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而且,《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内并没有关于雷同的具体规定。

    【回放】

    试卷雷同被取消成绩

    孙振国毕业于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4年参加工作,在吉林白山市公安局从事法制工作多年。2003年,孙振国仅以9分之差未能如愿通过司法考试。去年9月,不甘失败的孙振国再次参加司法考试。

    去年12月9日,孙振国在网上查询成绩时,却发现4科成绩均为零分。他马上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得知这次司法考试吉林出现跨考场多人多卷答案95%雷同,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考试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向吉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下发的处理函显示,在吉林省有“33名应试人员的试卷为雷同试卷,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这33人中有12人在吉林白山市,其中就包括孙振国、曹立新和武军3人。

    根据司法部提供的证据显示,经过对孙振国答题卡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及人工比对核验,孙振国前3份选择题试卷中95%以上答案信息与他人一致,同时答题的错误相同点一致率也达到81%和91%。在第4份笔答题试卷部分,孙振国的答案文字表述及错误情形,也与他人答卷高度一致。

    孙振国、曹立新和武军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在考试中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司法部的决定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

    3人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司法部所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给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际成绩,并赔偿因诉讼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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