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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考试的方式有哪几种?
来源:漯河新闻     2005-11-21 8:52:00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解读:
    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程序之一,也是择优录用公务员的重要技术手段。考试的目的是测试报考者的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
    笔试是通过标准化试题和文字分析解答,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运用文字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等。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专业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有关用人部门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确定。
    面试采取考官小组与报考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的模拟情景中进行观察等方式,对报考者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情绪控制能力、仪表礼仪举止等笔试不能反映的因素。主要方式有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等。面试的具体测评要素和方式,由录用主管部门确定。
公务员录用一般有哪些程序?(上)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解读: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一般来讲,依次包括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备案或者审批等六项程序。
    公务员录用程序之一:发布招考公告。发布招考公告是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重要举措,是面向社会敞开大门、广聚人才的标志。
    公务员录用程序之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了解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基本条件由《公务员法》作出统一规定,即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限制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报考者应当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公务员录用程序之三:考试。考试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考试的目的是测试报考的知识水平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公务员录用一般有哪些程序?(下)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用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解读:
    公务员录用程序之四:考察和体检。考察的对象是考试合格者。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由招录机关组成考察组组织实施。
    体检是对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职位实行基本一致的项目和标准。对少数具有显著工作特点的职位,要专门确定。目前基本体检标准按照2004年由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
    公务员录用程序之五:提出拟录用人选。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报考者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招录机关研究讨论同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通过适当形式,按照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报考者和其他知情者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有异议或者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招录机关或者录用主管部门举报。
    公务员录用程序之六:备案或者审批。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规定报录用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后目前,我国县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无权审批录用人员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招录机关给报考者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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