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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编考试 收费标准核定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5-10-25 8:16:00
 
    本报讯  省物价局消息,日前,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重新核定了我省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门科目65元的标准收取,考试三门科目。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门科目7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四门科目(含口试科目)。以上收费标准已含考试发证以及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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