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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7年于省级重点技校开展自考试点
来源: 江西自考办     2007-6-19 9:29:00
 
   目前我省有各类国家和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近20所,在校学生有10多万人,全省技工学校学生有参加自学考试的内在需求。我们知道,技工学校主要是培养职业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是培养社会所急需的蓝领人才,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强,但理论水平相对薄弱,因此,国家考试、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刚好可以为技校学生的理论提升提供平台。

  浙江省和天津市的经验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浙江省和天津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自学考试与技工学校教育相沟通的文件,该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为我省技工学校的学生参加了自学考试开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省自考委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领导重视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和省自考办多次联合到江西现代职业学院等高校,开展调研和认证自学考试与技工学校相沟通的可行性,在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张处长和省自考办黄主任亲自主持下,2007年3月14日,在江西现代职业学院召开全省技工学校有关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技工学校对沟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认证、协调和斟酌,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和省教育厅职成处、省自考办联合签署意见并呈厅领导审定后,出台了江西省首个自学考试与技工学校教育相沟通的文件:《关于在我省技工学校中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我省国家及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中开展自学考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要求。

  1、指导原则

  1)充分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全日制技工教育协调发展;

  2)确保教育质量,加强实践能力培养,避免教学内容的机械重复,确保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3)发挥技工教学优势,在学生学有余力、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鼓励在校学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学历,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

 
竞争力

  4)坚持基础理论课以必需、够用为度,强化实践技能训练。

  5)坚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原则,确保考试质量,增强社会信誉。

  2、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大学专科层次,掌握相应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人才;专业培养目标与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同类专业的水平大体相一致。

  3、试点对象

  首批参加试点学校为国家及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凡愿意接受专科层次教育的考生均可在学校报考。根据高职实践环节教学的要求,试点学校须具备相关专业实践环节教学的基本条件。

  4、职责分工

  1)省自考委负责试点专业审批,拟定专业计划,编写审定考试大纲、负责命题、考试、评卷、毕业审定和学习媒体〔编写〕供应,颁发毕业证书。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助省自考委做好技工学校开展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和审核试点学校和开考专业及专业课程计划,确定主考学校、实践环节培训基地和考核点。

  3)设区市招考办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地试点学校考生考试的安排和管理,并根据有关要求对试点学校的实践环节教学与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定专业计划及有关课程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的编写和命题、评卷、负责实践环节考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学校一般为省自考委批准的具有国民教育资质的高等职业学院,各试点学校可视自身特点选择主考学校。

  5)试点学校负责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呈报主考学校和开设专业计划;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实践环节〔技能〕考核和毕业实践环节考核等。并按有关规定,对接受自考的学生进行教学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协助设区市招考办组织考试管理工作。

  试点学校考生的考籍实行学校和省自考办二级管理。

  5、专业设置

  试点专业主要以现有技工学校所设置的专业为主要依据,也可从现有自学考试已开设的专业中选择。也可由有关学校根据本校和企业需要向省自考委提出开设其他专业要求,省自考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专业进行论证后,报全国考委审批备案。今年首先开考目前市场上急需高级工、技师的部分专业,建议控制在15个专业左右。

  我省目前没有开考的专业需向国家申请开考,且开考专业计划必须与国家计划相一致,特别是公共政治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设置。

  国家已有的专业可以直接套用,如果确实需要调整部分课程设置也必须使用国家现有的课程及代码,否则成绩无法录入考务考籍管理系统。

  6、课程设置

  各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含实践课程〕15门,分为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技能课。课程结构为:公共政治课3门(其中两门必考,一门可做校考),专业课程5门(其中2/3为国家命题考试,1/3为省级命题考试),专业技能课程7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课选用全国统编自考教材,专业课和专业技能课的教材版本由省自考委和省劳动保障厅共同商定。

  7、其他

  1)取得全国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高级工(技师)或者其他国家级资格证书,可免考专业中相应的专业技术课程(限7门以下),未获得证书者,必须参加自学考试,并为国家命题考试课程。

  2)试点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有关课程合格成绩后,经学校同意,免修在校所学技工专业对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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