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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考确定收费标准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2007-1-29 10:59:00
 
      本报讯 (记者 周丛笑)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已确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

  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学费(每生每年):文史类:本科3200元,专科3000元;理工类(含医药专业):本科3400元,专科3200元;艺术类:本科5000元,专科4800元。业余班(周六、周日上课)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600元收取。上述标准包含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用。短期培训班(2个月内)按课时收费,每课时收费标准可按不超过3元的标准收取。

  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费每生120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每生300元。

  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费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费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收取。

  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38元/科次。自学考试初次报名参考新生考籍证工本费(IC卡,含防伪准考证)调整为每生20元,已有旧考籍证的考生换证时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IC卡,含防伪准考证)。

  取消自学考试省内转籍手续费、转专业手续费、委托开考补助费、单科合格证审定费。

  自学考试其他收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省际转籍手续费每人每次50元;向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学历文凭试点、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的办学单位收取的考籍管理费按每生每年学费的7%收取(在学费中列支,不另向学生收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费每证90元,补办毕业证明材料加一倍收费;自考点考费每人每科200元;中英合作商务(金融)自考费每人每科110元。

  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目增加自学考试收费项目,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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