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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考务管理操作规程:报名事项
来源:中国自考网     2006-7-11 22:45:00
 
     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育形式。记者近日从省教育考试院得知,为给考试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作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操作规程》。

    报名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组织4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1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10— 20日;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12月10—25日;7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5月10—2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6月10— 25日。

    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2)报考条件

    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报名。

    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 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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