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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律师专业(本科)英语成选修
来源:辽宁律师网      2005-9-22 8:20:00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课程将被调整为选修课。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据了解,上述调整已经经过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今年下半年将正式施行,凡在自学考试中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劳动法(0167,4学分)、公司法(0227,4学分)、金融法(5678,4学分)、税法(0233,3学分)等4门课程。

  另悉,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将不能获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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