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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仍可办助学班 教育部称自考不削弱只会加强
来源:中国自考网      2005-9-14 10:05:00
 

    “普通高校要停止举办自考社会助学脱产班?”教育部自考办有关负责人批驳了这一说法。9月7日,省招生办公室对公众就近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这一事件,转发了教育部自考办的情况说明。

  【背景】教育部在今年7月29日《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中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要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的办学”,之后有媒体将其解读为今后普通高校不能再举办这类助学班。

  【社会助学班不会停办】教育部表示,该通知中的说法与以往的关于普通高校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没有政策性变化。教育部一直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要统筹、协调学校的各项办学条件,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不得挤占和影响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广大普通高等学校也严格遵守了这一规定。现在重申这一原则,仍然是强调普通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办好全日制高等教育,原则上不宜举办脱产学习形式的自学考试助学班,而并不是说不能举办自学考试助学班。教育部在该通知中的这一规定是对已有政策的强调,而不是另立新规,更不是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停止参与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活动,有的新闻媒体由于对政策理解得不全面,所以在宣传上造成了一定误解。教育部仍然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和挤占全日制教学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对此要有明确和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自考工作是普通高校一项社会任务】普通高等学校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计划大纲制定、教材编写、试题命制和社会助学,是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参加自学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的一项社会任务。

  200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是我国自学考试制度的基础”,“高等学校要把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作为高等学校为社会服务,发展终身教育的重要责任”,“各主考学校要保证自学考试必要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按照规定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和毕业证书发放进行审核管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自学考试媒体建设、考试命题、评阅试卷、助学活动、实践环节等”。

  【举办助学班要登记】高校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需注意四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教考分离”的基本原则,凡是参与考试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社会助学活动;二,举办自学考试助学班,原则上不得挤占学校的全日制教学条件;三,进行社会助学活动应遵照规定到当地省级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登记,经审查合格才可开展助学活动;四,任何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利用自学考试解决其他教育形式的遗留问题。

  【省市无权要求高校停办助学班】对于有的省市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参与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做法,教育部表示,该做法违背了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是对教育部政策的曲解。普通高等学校参与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的任务和权利,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强行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停止社会助学活动。

  【上助学班依然要参加国家考试】社会上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认为只要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社会助学班,学校就可以自己考试、自己发放毕业证书。普通高校举办助学班,也是一种社会助学活动,所有学员必须参加国家考试,与其他社会主体相比,并没有特殊的政策。

  【自考不会削弱而会加强】对于自考是否会被削弱的疑问。教育部部长周济明确指出,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历史任务,在新的要求、新的任务面前,自学考试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要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为创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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