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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05年12月自考毕业登记通知(2)
来源:21CN教育     2005-11-26 12:04:00
 

  (7)以上各种资料于12月22日前上缴。

  以上程序及有关事项仅供参考,具体办法以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各区县招生办联系电话:

  金平区(0511) 金平区教育局(东厦路82号) 8634223

  龙湖区(0507) 龙湖区教育局 (珠江路珠江楼) 8831116, 8874954

  澄海区(0515) 澄海区教育局(玉潭路) 5856200

  濠江区(0512) 濠江区教育局 (濠江区府前路) 7398767

  潮阳区(0513) 潮阳区教育局(东山大道) 8721963

  潮南区(0514) 潮南区教育局 (六都中学内) 7795463

  南澳县(0523) 南澳县教育局 (后宅镇广新路) 6802217-803

  说明: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粤考试中心[2001]95号》文规定:

  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其专科毕业证书由省考试中心免费查核,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2、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其专科毕业证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费用由考生支付。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考生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时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3、凡已办理转考、免考的考生,届时出具有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登记表。

  4、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地址:东风路723号。电话:(020)37626810;或广东自学考试服务网(http://www.gdzk.cn/):联系电话:(020)87541295、8756353.

  请考生注意:

  (1)办理毕业登记只是对考生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最后由省考办审核批准。

  (2)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资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由各区县招生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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