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自考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浙江省自考生申请毕业须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来源:宁波市自考办公室主办      2005-11-10 9:48:00
 

一、照片

按各当地考办的要求,提供符合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一张(背景为浅兰色)。

二、准考证

1、 毕业申请所须使用的所有准考证。

2、 使用银行卡作为准考证的,可交银行卡,也可交银行卡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考办经办人员签名与考办章)。

三、课程成绩

1、 毕业需使用的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学分合格证书、课程学分证明(区间学分制专业)。

2、 课程合格证书遗失,提交课程成绩证明;课程学分合格证书、课程学分证明遗失,提交课程学分成绩证明(区间学分制专业)。

3、 实践性环节课程,没有课程合格证书的,提交课程成绩证明或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证明。

4、 有课程免考的,提交审批盖章后的免考登记表或免考课程证明;有转考的提交审批盖章后的转入考生登记表或外省转入课程及成绩表。

四、相关证书、成绩通知单、登记表

1、 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提交PETS证书或PETS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2、 使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的,提交NCRE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 使用浙江省原已毕业的自考专业的课程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正本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复自XXX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或课程成绩证明。

4、 使用CET证书免考的,提交CET证书正本。

5、 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正本和毕业生成绩册(或毕业生成绩册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复自XXX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五、身份证

1、 提交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上的信息与自考中本人的相关信息不符,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须有“×××与×××系同一人”或“原身份证号×××与现身份证号×××系同一人”字样。

■相关链接  
  • 浙江省自考生申请毕业须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 黑龙江2006年4月自考开考计划和教材目录
  • 广东2006年1月自考加考11月10-20日报名通知
  • 浙江41个本科专业英语(二)调整为选修课程
  • 西安2005年下半年自考英语实践报名时间
  • 专家解读:自考生出国留学心态与出路
  • 福建省2006年4月自考报考专业及时间安排
  • 北京自考试卷正在评阅 考生常见错误应避免
  • 大学生看黄片成社会现象 高校亟待正规性教育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