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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基本规范
来源:自考网     2005-10-13 10:47:00
 
    专业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科)
  
   专业编号:A080801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2门(8)、大学语文(4)、高等数学(7)、计算机应用基础(4)、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5)、工程测量(5)、建筑材料(3)、工程力学(土)(6)、结构力学(5)、房屋建筑学(4)、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7)、土力学与地基基础(4)、建筑施工(7)、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英语(7)。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
   1、含实验的课程及实验所占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2)、工程测量(包括测量仪器操作及测量实习)(3)、建筑材料(1)、工程力学(土)(0.5)、土力学与地基基础(0.5);

   2、含课程设计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所占学分:房屋建筑学(1)、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1)、建筑施工(1);

   3、毕业考核:在市级以上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的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的生产实习,并写出实习报告。
  
   说明:工程力学(土)含理论力学、材料力学,0.5学分为材料力学实验。

建筑工程专业(本科)介绍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2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3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301 英语(二) 14
4   工程数学(线性代数) 3
5   工程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6 656 物理(工) 6
7 743 结构力学(本) 6
8 744 混凝土结构设计 8
9 745 钢结构 5
10 746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4
11 747 水力学 5
12 748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3
13 749 建筑设备 3
14 433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4
15 750 建筑结构试验 3
16 427 结构力学 5
17 428 房屋建筑学 4
18 430 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结构 8
19   毕业设计(论文)  


  说明:

  (1)16-18门课程为加考课程;

  (2)自考工民建专科毕业的考生,可免考“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但须加考“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3)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4)非上述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结构力学”、“房屋建筑学”和“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结构”三门课程。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专业编号:A080801)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种专业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具有一般房屋建筑机构构件的设计能力,初步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要求相一致。
  本专业专科段考试课程共17门,学分累计80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设计.毕业实习考核),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高等数学(工专)
英语(一)
计算机应用基础
土木械程制图
工程测量
建筑材料
工程力学(二)
结构力学(一)
房屋建筑学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建筑施工(一)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3
3
2
4
7
7
4
5
5
3
6
5
4
7
4
7
4
含时事






含实习3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设计1学分
含设计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设计1学分
毕业考核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实习.设计课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其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实验.实习.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课程的实验,实习.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实习.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要求在市级以上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为期不少于八周的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的生产实习,并写出实习报告交主考院校评判。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序号
1996-2000年考试计划课程
学分
2001-2005年考试计划课程
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哲学
基础英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
高等数学(一)(理工类)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
理论力学(一)和材料力学
结构力学(一)
混凝土与砌体结构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建筑材料
房屋建筑学
工程测量
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
电工学或工程招标与合同
建筑定额与概预算

4
6
4
8
6
8
5
7
4
3
4
3
6
3
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英语(一)
计算机应用基础
高等数学(工专)
土木工程制图
工程力学(二)
结构力学(一)
混凝土与砌体结构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建筑材料
房屋建筑学
工程测量
建筑施工(一)
大学语文(专)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3
7
4
7
5
6
5
7
4
3
4
5
7
4
4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专业编号:B080806)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程专业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管理能力,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要求相一致。
  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共15门,学分累计72学分。全部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考试合格毕业设计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 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的主考院校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毕业设计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补作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注:毕业设计需脱产-周进行。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毛泽东思想概论
英语(二)
线性代数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物理(工)
结构力学(二)
绲凝土结构设计
钢结构
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
水力学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建筑设备
建筑经济现企业管理 
建筑结构试验
3
2
14
3
3
6
6
8
5
4
5
3
3
4
3





含实验1学分

含设计1学分
含设计1学分
含上机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实验1学分

毕业设计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实习.设计课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实验.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进行实际结构和施工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者, 执行以下规定:
  (1)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非建筑工程专业专科(理.工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
  结构力学(一)
  房屋建筑学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业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 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计划的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高等数学(一)(理工类)”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房屋建筑学”课程;“理论力学(一)和材料力学”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课程;“结构力学(一)”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结构力学(一)”课程。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序号
1996-2000年考试计划课程
学分
2001-2005年考试计划课程
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政治经济学
大学语文
外国语(英、日、俄)
高等数学(二)(理工类)
工程数学
算法语言
普通物理
普通化学
钢结构
理论力学(二)和结构
力学(二)
多高层房屋结构设计
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设计
砌体结构设计
4
6
14
9
4
5
12
4
3

5
3


邓小平理论概论
设备
英语(二)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线性代数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物理(工)
水力学
钢结构
结构力学(本)
混凝土结构设计(笔试)
混凝土结构设计
3
3
14
4
3
3
4
6
5
5
6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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