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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风华:政府资助民校要遵循公共资助逻辑
来源:新京报      2007-2-5 16:21:00
 
      校方期待它能够获得公众关注以及政府资助。校长黄鹤说,如果所在地政府能在政策实施上,对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女学校一碗水端平,行知学校就不至于到此地步。(《新京报》2月2日)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申请“停办”,凸显出它所面临的政策困境: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政府应当资助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但现实是,这些政策很难落到实处。

  批评政府不肯拿钱,虽然可获得道义上的支持,却无助于事情的解决。设身处地,如果站在政府角度看,在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一块悭吝,却不无理由。最明显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这笔钱不成为私人谋利的工具?民办教育,虽然多数以非牟利性和公益性作为宗旨,但借此而赚钱的现象屡见不鲜。笔者曾耳闻数所民办大学在获得计划内指标后,大肆扩招,以此牟利。因此,民办教育机构不能因标榜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就万事大吉。

  一切受到政府资助的机构,不管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都会想法子争取尽可能多的拨款。对这一动机的遏制,则构成公共资助制度的基本逻辑。

  我国的情况是,公立机构在监管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制度,比如校长的人选决定、招生的计划、教师编制的控制、财务的 审计等,从而可以让政府较为放心地拨款,而民办学校却缺少相应的制度支撑。因此,可以将政府悭于拨款的问题转换成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确保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受到公众、家长、社区以及政府的监督,从而让政府放心地投钱。

  这里,提示几种可能的解决措施:第一,将民办学校的财务决策公开,接受社会与政府监督,政府可以根据其财务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资助。第二,民办教育机构可以采取一事一申请的办法,让政府对具体的事宜决定是否资助。第三,可以让政府的钱较多以实物的形式资助,比如采购图书赠送。第四,让学校更多成为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学校,在其理事会或董事会中加入家长和政府代表。这样,在其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其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能得到制度监管与保证。

  当然,还应看到,上述提示的目的,是在目前的教育拨款制度不做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将民办教育与现存的教育拨款制度更好地连接起来。

  在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其他路径,比如实验教育券制度。

  □李风华(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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