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两会”期间,民建江西省委递交的一份提案指出,民办高校贷款存在四大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建议出台民办高校贷款配套法规。
到目前为止,江西共有民办高校45所,在校生达数十万人,民办高校数量和民办高校在校生数分别是全省普通高校的112.5%和41%,占江西全省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6年9月30日止,各银行对南昌地区的8家民办高校贷款达几十个亿,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银行贷款结构,缓解了高教市场供求矛盾及提高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比例。
但民办高校贷款面临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提案指出,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财务风险已成为了民办高校贷款隐含的四大风险。
由于民办高校资金收入来源不稳定,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发展形成较大压力,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易造成财产流失等方面问题,信用风险已成为民办高校贷款的最主要风险。民办学校办学主要依靠企业投资、社会集资、赞助费和学费,不像公办学校每年均有稳定的财政拨款及补贴资金,一旦市场需求下降或投资人抽回资金,会对学校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这给民办高校贷款带来了极大的信用危机。
民办高校贷款隐含的法律风险也一直贯穿其中。首先是民办高校贷款债权难于保证。国家《担保法》、《社会办学条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属教育机构,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财产,但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教育机构的财产。因此,向民办学校发放贷款大多数行只能用学费收费权作质押。用学费收费权作质押,一是在相关法律上无任何规定;二是一旦借款户在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或逃废银行债务时,银行最多只能收回贷款余额的10%-15%的资金。
由于民办高校招生不规范,民办高校贷款存在的声誉风险和财务风险并存。由于国家监督管理不完善,目前,民办高校普遍存在超计划招生现象。民办高校能维持目前的各项费用开支,除一所学校因缺乏办学经验和能力外,其余7所均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但随着国家对民办高校管理的逐渐完善,超额招生将受到限制,再加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贷款还本付息的任务加重,造成民办高校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的变化。
提案建议出台民办高校贷款配套法规,尽快出台有关民办高校财产可以进行抵押的有关规定。鉴于收费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因此建议商业银行要加强对用质押收费权账户的监管及贷后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用于质押的账户中的资金变化情况,以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及时有效地监控和防范信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