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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促进就业,政府责任至关重要
来源:工人日报      2007-3-6 16:06:00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北京、南京两地大学生的一份调查显示,八成女大学生在找工作时遇到性别歧视。城乡平等,要走的路还很长

  事实上,一些招聘单位不仅在年龄、性别、体貌上给应聘者设置了难题,而户口所在地也成为一些应聘者无法跨越的屏障。

  “一些城市,像环卫工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工作岗位,基本上都是优先照顾本地户口的人,外来者很难与他们公平竞争。这就造成了现在城市里的就业格局———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又脏又累的体力活,公益性的服务岗位则几乎由城市居民所占据。”一位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坦言。

  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然而,要想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城市化的进程,让数亿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城务工,但无论他们在城市里做的是何种工作,做了多长时间,城市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暂住地而已。城乡二元体制的现实告诉人们,附着在户籍上的差异服务,让当下的就业平等很难真正实现。

  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研究所的王美艳说:“户籍背后的社会保障不平等显然是就业不平等的最主要原因。这样一种普泛性就业格局是当下所有城市的共性,因此,我们很难苛求城市在某个突然的时间,一下子就改变现状,实现就业上的平等。”禁止歧视,需要明确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日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时,对就业歧视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委员指出,法律草案应坚决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并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制定一部法律来维持社会的就业秩序,显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然而,“目前草案针对就业歧视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林强建议在草案修改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使有关规定更加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汉民也表示,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等问题上显得有些“软”,还要好好修改。袁汉民建议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时,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如果法律缺乏具体的反就业歧视措施,这部法律的法律效力会大打折扣。”郑功成委员表示,虽然不能寄希望于通过这部法律的施行全面解决就业歧视现象,但至少要在法律中对禁止就业歧视给出明确的信号和导向。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一直找不到工作岗位的研究生小张,听到这个消息后高兴地对记者说:这回我要把所遭遇的就业歧视情况好好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遭遇歧视,求职者心中的痛

  在清华BBS的求职版上,一条图文并茂的帖子引人注目:“寻一名与照片很像的男生,有小事相求,重谢2000元,提供线索并成功者也酬谢500元。”

  小张是今年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刚找到一份工作,单位要求进行全面体检,这让小张的神经紧绷起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情急之下,他只好找一个和自己外表相像的人当“替身”。

  小张说,每次求职面试都能顺利通过,可一到体检关就没戏了。

  小张的烦恼,只是众多遭遇就业歧视的求职者所经历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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