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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提醒:违约金应按什么标准交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2005-10-20 9:30:00
 

违约金应按什么标准交 
 
编辑:
  我在一家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在另外一家公司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决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如果离开,单位要求我交纳违约金5万元,我该怎么办?

答: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这属于法律对违约金约定数额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否则无效。

     单位与你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如果约定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执行,但单位要你支付的5万违约金不得超过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如果超过,则按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履行。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编辑:
  我为一家公司做销售,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但单位规定我的试用期为3个月,这合法吗? 

答: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试用期的长短决定着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据此,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你们单位规定3个月试用期,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短期工也要签合同 

  由于短期工流动性较强,很多人 认为短期打工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可记者经常接到一些往往因为缺少一纸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诉。短期打工者应该注意,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工资问题。尤其注意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每小时不低于3.4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 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为16.5元/小时。同时,还要明确工资按月发放的具体时间,不给用人单位借口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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