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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孩子就保不了位子?
来源:青年报     2005-10-20 9:31:00
 

  “生了孩子,丢了位子”,越来越多白领女性开始不敢生育。近日,北京市有关官员提醒,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也应兼顾就业等实际问题,保护过度(产假过长)则限制了女性的就业。有关官员表示,下一步要统筹兼顾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与女职工的就业问题,并在适当时机修改、完善相关规定。(9月14日《北京青年报》)《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奖励产假30天,经单位同意还可增加产假3个月,使得产假大幅度延长。产假的延长,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多少是有冲突的———这是一些用人单位不爱用女职工以及炒生育女职工鱿鱼的原因之一。但我认为,这并非“生了孩子,丢了位子”的根本原因。

  女职工享受产假及产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分别有详细的规定。但现实情况是,这些法律规定有时几乎成了一纸空文。长期以来,女职工因为生育而被用人单位炒鱿鱼的事简直屡见不鲜,一些女职工的求助也大多无功而返,人们鲜有耳闻哪个触犯上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受到处罚。

  多数女职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没有拿起法律武器。她们之所以这样,一是担忧把用人单位得罪了,继续待下去也没意思,说不定哪一天用人单位随便挑个毛病照样把自己给炒了;二是担忧自己告状出了名,以后更没有用人肯要自己了;三是担忧有关机关和部门不给自己做主而白忙活一场———事实证明,她们并非杞人忧天。

  无论如何“统筹兼顾”,也不可能不给女职工一定时间的产假。与男性相比,女性许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往往倾向于选择男性。如果仅仅缩短女职工的产假,而在其他方面缺少作为———比如督促有关部门(机关)严格执法等,就难以根本遏制“生了孩子,丢了位子”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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