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招生-校园-高考-考研-外语-自考成考-留学-幼教-基础教育-高教-民办教育-职业教育-中外合作-资源-教育产品-求职招聘-在线报名-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劳动法规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员工兼职,单位管得着吗?
来源:文汇报     2005-10-20 9:31:00
 

案例回放

  小王在会计本职工作之外找了一份财会工作,每月几乎不必跑几次兼职单位,就能实实在在有笔收入。他觉得如今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购房成家等生活问题是最大的压力,没有些额外的收入,自己的目标真不知要何时才能达到。

  可是,小王的主管刘女士并不赞同这样的观点。她在财务岗位上已经工作了近30年,职业道德是她常常对小王提到的内容。刘女士认为,用人单位给了一个员工工作,为他提供一份薪资,那员工应该尽力为自己的单位做事。如果一个员工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还有工作,那他到底如何做好两者的协调呢?于是,刘女士向公司提出应该建立禁止兼职的制度,至少在她所管辖的财会部门应该先建立起这项制度。小王认为刘女士的提议专门针对他,两人弄得不太愉快。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说,在兼职问题上,就我国法制来看,通常只有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国家对于兼职并没有明确表示可以或不可以,除了一些地方出台过文件鼓励某类员工在外兼职。

  那单位是否可以依刘女士的建议,设立禁止兼职的内部规定呢?法律上曾有句俗语: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可。

  首先,刘女士对于兼职这件事有顾虑是有道理的。假设小王一天在本职单位工作8小时,加上午饭1个小时,工作是比较辛苦的。如果在这9小时之外,小王还花若干小时在兼职上,势必影响他的休息和娱乐,这样小王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将被疲劳所摧毁。如果小王仍然有很多休息时间的话,那刘女士不得不怀疑小王是否把外面的工作带到单位做了。此外,财会工作是一份需要诚信的工作,如果一个员工在为两家以上的公司工作,那他对哪家才会有忠诚呢?如果两家单位的利益发生冲突怎么办呢?这些都是作为主管的刘女士需要担心的。

  其次,禁止兼职也未侵害到小王或第三人什么具体的权利。小王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与兼职单位是劳务关系。我国现今劳动关系实践上认为,一般情况下员工只能有一个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家单位办录用、拿工资。本职工作外的收入,那叫劳务报酬。有了本职工作后,员工择业的权利、工作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与此相比,兼职就不是一项必须保障的权利,只是处于一个额外补充的地位。

  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员工约定不得兼职,或者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这一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必须有事先的约定或规定,单位才可以禁止员工兼职,否则是没有依据的。

■相关链接  
 
热点专题
·考研人数并未"井喷" 考生"…
·公务员参加"嗅觉"相亲会 靠…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值不值 打…
·新华时评:鼓起大学生的就…
·以学术独立的名义支持杨叔子
·举办小学生冬季田径运动会…
·中国俄语教育三百年国际学…
·求职亲历:人才大集,不仅…
·大学生求职遇“隐私危机”
·对公务员考试录用要求基层…
最新快讯
·借读费明春取消 业内人士担…
·“金融危机”来临 经济遇冷…
·实用推荐:各国留学学费汇…
·高三生巧申名校 留学不仅是…
·求职大学生“热胀”招聘单…
·受金融危机影响 毕业生求职…
·全国取消"借读费"蓉小学每…
·努力撬动命运转盘:从油漆小…
·北大回应歧视复读生质疑 不…
·明年高考13类考生加分投档…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