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以房养老
●2050年左右,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每10人中将有3个老人。仅从数字推断,“以房养老”值得推广
●不过,“倒按揭”型“以房养老”的推广之路还很漫长。要实际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更需要具备诸多先决条件
如今,“先买房后还债”的按揭理念逐渐在我国深入人心,中国老人又面临一种新的说法:有些美国老人退休后每月拿着银行的钱享受生活,临终前说,我终于把房子所值的钱全部花出去了。
这就是在国内热议的“倒按揭”型“以房养老”的模式。
“倒按揭”是什么
4月6日中午,春日里的上海阳光灿烂。杨浦区政立路580弄的值班室前,几位老人坐着小板凳围在一起聊天。每一个天气晴好的日子,几乎在每个居民小区,我们都能看到这样其乐融融的景象。根据4月3日发布的上海市老年人口信息,截至2005年末,上海1360万户籍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6万人,大约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谈兴正浓的4位老人显然对记者所说的“以房养老”感到陌生,表示难以理解。而在附近的国定路600弄小区,61岁的韩许名、76岁的陈乐节都对记者表示,“养老金足够了,生活也挺宽裕”,不会考虑“把房子抵押出去”。
“倒按揭”,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放贷对象是有住房的老年人,老人以自有住房作抵押,银行定期向其放贷,到期(老人去世后)以出售住房的收入还贷。其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由于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按揭贷款相反,故被称为“倒按揭”。
其实,老人出租自有住房来“以房养老”,目前在我国已很常见。他们或者自己住小屋将大屋出租,用租金补贴家用;或者将住房整体出租,自己搬进养老院,用租金来支付养老院费用。
“倒按揭”的不同之处在于,协议履行期间,老人每月获得一笔养老费,同时保留住房的完整使用权,而老人去世后住房产权归银行所有。这是比较典型的美国模式。另有一种新加坡模式,老人去世后,住房的“剩余价值”(即住房房价减去老人获得的养老金总额)仍归老人的继承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