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今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规定,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前提是根据本人申请。并明确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被认定为侨眷,原法中的相关提法是“长期”抚养关系。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还规范了对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规定,明确: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并给予适当照顾。
据统计,目前北京籍新华侨、华人已超过十万人,其在京眷属约三十万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报告称,该市已具备侨乡的基本特征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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