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国金 林盛发)截至8月底,我市共有12家药品批发企业、7家药品连锁企业、507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
根据有关规定,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还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复查仍严重不符合GSP标准的,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局,由省局撤销其GSP认证。因而,那些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该持之以恒认真把好药品质量管理关。没有通过GSP认证的药店(除乙类非处方药店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前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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