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也和许多父母一样,为望子(女)成龙(凤)几乎掏空了精力和财力。这不,前些时候,我再三征求女儿的意见后,给她报名参加了一个培训班学弹琴。面试顺利通过后,与老师约好了上课时间,我爽快地一次性交了为期一个月“一对一”的学费近300元,当时,老师既没有开收据更没有开发票给我,只给我开了个名信片般大小的学员卡。 开始的两堂课还是很正常的,可到了上第三堂课时问题出现了:老师因故无法前来授课,但她又没有事先通知我们改期,而是临时请另一个老师替她代了一堂课。我先生强压怨气,请代课老师转告任课老师:希望她有点责任感,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和每一堂课,这类不愉快的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了。 然而,令我们更加气愤的事情还是在上第四堂课前发生了:任课老师不仅没露面,甚至连代课老师也不派了。
我记得,在学员卡的背后规定学员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不退回学费,那么,为人师表的老师,您无故不来授课是不是也违反了老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准则呢?是否应该退还学费呢?如果您觉得这个才上幼儿园中班的学生不值得您“大材小用”地教她的话,您可以直说,或者让其他老师教而收费便宜点,但不应该打着您授课的旗号收费,却让您的弟子来代课,这给作为消费者的家长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据悉,像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如今在不少打着与某名校合办的旗号的培训班里普遍存在。可见,江门的教育培训市场也应该“打假”。
此外,对于教育培训市场的收费,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作为这一市场的消费者的家长,应该理所当然地享有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即消费后索要发票或收据。据我所知,这一点因市场存在着某些欠缺,从而使很多家长不可能做到,因此,江门的教育培训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以便让家长们消费起来放心、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