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办教育需要有法可依
据统计,目前我省民办院校有8940所,在校生150万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桂真介绍说,尽管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发展环境不够成熟,民办学校没有完全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学校资产不明晰、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需要有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法规来进行规范。
“民办教育条例(草案)”共35条,主要就民办学校设立、民办学校及教职员工的权利保障、政府监管、奖励扶持措施等作出具体规范。
学校及师生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针对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问题,“条例草案”中规定,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学校在水、电、采暖、排污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都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另外,条例还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与聘任的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学校乱发虚假招生广告将受到处罚
为防止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带来的严重后果,“条例草案”设立了民办学校发布广告和招生简章的事前备案制度,规定“正式发布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与报送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相一致”,“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予以处理”。
另外,“条例草案”还分别就“规范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治理民办学校收费混乱”、“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等方面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民办学校不能乱叫“辽宁”
“条例草案”还对民办学校的名称作出规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市、县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得冠以‘辽宁省’、‘辽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