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昨日公布实施细则,首次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全面规范,刚开学的这一学期将按此规定进行收费
民办学校只能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除这两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其他任何费用。
这是辽宁省物价局与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出台的对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辽宁省首次对所有民办学校收费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介绍,辽宁省共有70余所民办学校,包括大学、高中、初中、小学等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盖伦教育等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刚刚开学的这一学期,各学校就要按照新规定进行收费。
“现在一些民办学校用低廉的学费吸引学生入学,然后再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敛财手段将受到处罚。新规定将民办教育收费项目进行统一规范,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培训机构为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除这两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历教育的学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要报物价部门备案。省物价局说,这并不是要求学校不能收取计算机费等必要的教学费用,但这要并入学费中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