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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来源:新华网       2005-10-24 8:42:00
 

    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由于广东省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规范还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大,仅三成民办教师聘期超过三年。
 
    为此,广东省将制定和落实一系列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如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减免政策;解决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生活保障问题。


    民办教育初步形成品牌


    据2004年12月统计,广东省有民办幼儿园6311所,民办小学910所,民办普通高中481所,民办职业学校103所,专修学院61所,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1170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专科高校20所,其中广东培正学院、广东白云学院于今年初升格为民办本科高校,公办普通高校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学院8所。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共有专任教师11.9万人。


    据悉,为鼓励民办教育发展,广东省政府从今年起,每年拨3000万元设立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目前,在珠三角尤其是广州、深圳等城市,民办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趋势明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形成品牌。


    近几年,各地还积极探索多种办学形式,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营”等形式办学,多种途径吸纳社会资金,依托老校名校开发优质教育资源,较好地实现教育总量的扩张。


    仅三成民办教师聘期过三年


    尽管广东省的民办教育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规范还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大,已有三年以上聘期的教师比较少。据统计,三年以上聘期的专任教师占同类教师的比例,幼儿园为29%,小学为29%,中学为38.2%,民办高校为39%。


    不少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教师的户口、养老保险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少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谋求发展缺乏信心,流动频繁。因而大多数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留住高素质的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较为缺乏,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各地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无证办学现象,这些学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较弱,极易产生学籍风险、安全风险等问题,对规范办学的民办学校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对此,教育行政部门非常重视。


    民校享有税收减免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民办教育相对于公办教育,处于弱势状态,需要扶持和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例如,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减免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按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土地征用享受国家基础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各地对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此外,还解决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生活保障问题;加强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民办学校校舍、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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