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今年我区将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原则,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方法,在全区范围内选拔第16批共50名广西财政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按照规定,申请者必须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也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广西国有教育、科研、医疗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在职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而正在就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各种研究生班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暂不接受申请。曾享受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和广西财政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的工作时间须满3年。由广西财政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在获准赴国外学习期间,可向国外学校申请奖学金。获得奖学金资助者,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可转读博士学位,但不再提供国外生活费,获得博士学位后,必须履行回广西工作的义务。回国旅费仍由广西财政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支付。
有关咨询、领取材料工作已经开始,申请者可向广西外语培训中心或登录www.gxedu.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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