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收取了黄某1.8万美元的费用之后,某留学机构却未能为其办理赴德国留学手续。记者上午获悉,该留学机构被判令退还学费10万余元人民币。
2001年年初,某留学服务机构的张某为黄某儿子办理赴德国留学手续一事,并收取学费1.8万美元汇往国外。但由于黄某的儿子未获得签证,经张某联系,国外学校退还6000余欧元,余款人民币10万余元未退回。
事后,该留学服务机构以张某系个人行为为由,要求其向黄某支付剩余学费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应对张某接受黄某父子的委托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