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委托一留学服务中心代为申办赴加拿大自费留学手续,但被拒签。后学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剩下的费用。9月28日,渝中区法院判该留学服务中心退还学费、生活费61605元及利息损失。
2002年4月,江北一学生芳芳(化名)与重庆渝教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了委托代办自费留学合同,合同约定:芳芳全权委托该中心代为申办赴加拿大自费留学手续,该中心收取报名费、中介费,可协助代办入学注册费、学费。该中心保证在1个月内,扣除1000元资料整理费后,将芳芳交纳的剩余费用退还。
合同签订后,芳芳在交纳了其他费用后,于同年9月向该中心交纳了学费和生活费111605元。
但该中心为芳芳代办的签证申请被大使馆拒签。这种情况下,该中心收取了芳芳1000元资料整理费后,结算退清了其他费用。2003年8月,退还了芳芳的学费和生活费50000元,但尚有61605元没有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