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推进教育、科技与经济的互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近期开展第二批“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
据悉,上海市各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设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的企业,均可申报第二批“培养基地”;与本市高校进行合作的外地上述各类科研机构和企业,也可申报。
申报单位须于2007年8月底之前将相关材料(一式十份)递交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专家评议后,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详情请登陆上海市教委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