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求职就业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外国人在华就业需持有资格证书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2005-9-29 11:05:00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重申,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持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由于我国政府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因此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可以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或上岗,但该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外国人如果想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试卷为中文。(张咏梅)

 

■相关链接  
  • 高职教育走出发展误区
  • 中等职业教育当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 外国人在华就业需持有资格证书
  • GOOGLE正式开始中国招聘计划
  • 透析市场繁荣背后:高中教育畸形发展
  • 高校违规招生涉嫌欺诈 校方称学生反映情况没用
  • 湖北副厅级选拔考试 考生通讯工具全部上交
  • 认为招生程序不公 一硕士生状告厦大
  • 改革后四级考试新样卷推出 快速阅读内容将增加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江西08年成人高考网报开始…
    ·4.6万政策性借读生今秋免交…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08年…
    ·北京08年成考网上报名注意…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组…
    ·高考复读市场也兴签约 承诺…
    ·北京成考报名8月15日开始 …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银行缴社保
    ·留学美国读金融:数学功底…
    ·学生暑期“整形”悄然盛行…
    最新快讯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那些…
    ·全国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厅:禁止以任何名义开重…
    ·陈全国:努力开创干部教育…
    ·中电国际开展燃煤采制化技…
    ·江夏31所寄宿制学校提前…
    ·儿女上大学 家长送学是关怀…
    ·江苏各地为"学生村官"搭舞…
    ·人才时代 求职者要打造“个…
    ·求职学会对“霸王条款”说…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