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到了应届大学毕业生们落实工作的时候,每个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都会经历一段试用期。在此期间,有时会出现用人单位无限期延长试用时间或试用到期却拒绝续聘等情况。究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究竟应该是多长时间?
7月25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试用”,劳动法规里有明确规定。首先,毕业生需要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三个概念。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省职介中心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用人单位喜欢“试用”学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省钱。另外,许多应届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劳动法规了解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