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求职就业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就业专家为应届生求职支招
来源:金陵晚报     2005-10-22 8:36:00
 

  1、不要只追求一步就到位的薪水

  工科名校的学生多是应用型人才,经过培训,很快就能独当一面,工作的薪水待遇都不低。有些学生喜欢在同学之间互相攀比薪水高低以判断工作好坏。东大有应届硕士的月薪达到1万,一下成了薪水的标杆。

  东大学生处就业办主任赵军华认为,名校学生总有一种优越感,拿高薪似乎更能将优越性体现出来。但是薪水不一定是衡量好工作的最重要标准。一开始拿高薪耽误了自己的发展有些得不偿失。有句话叫厚积薄发,应届毕业生要真正成长起来,得从基层做起。大家比钱拿得多对成长不利,应该找一个适合自己、锻炼自己的岗位。千万不要只追求一步就到位的薪水,家长对工作也要有个正确的认识,可以协助学生寻找一个适合的锻炼环境和成长环境。

  2、对自己要有个客观认识

  南航的学生处副处长王奇峰给学生在求职中的注意点给出3个建议。学生们首先要对自己有个客观认识,找准自己的定位。

  学生们要走好自己职业人生的第一步,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南航目前正在给外国语学院的学生们做职业生涯规划。

  学生们要多参加专家报告会,了解各个行业的需要。

  再一个就是,学校团体、个别的就业辅导不要错过,了解简历填写、就业技巧、礼仪等。

  新闻附件:促进毕业生就业最新政策

  近期,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以保障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1、凡落实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均需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未落实接受单位则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有就业愿望且从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可自愿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符合条件的可到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报名,经企业面试、岗前培训、签订培训合同,按带教方案实施培训。

  3、本市户籍从未就业的各类新生劳动力,可持《就业登记证》参加“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或参加区、县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培训。参加培训的新生劳动力,在培训结束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领取相应补贴。

  4、新办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可以申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并可分别向主管国、地税机关提出免税申请。

  5、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立新生劳动力专门服务窗口,为新生劳动力提供各类服务。

  6、凡参加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自主创业或家庭型创业成功的本市户籍新生劳动力,可享受现有的创业培训补贴,符合相应条件的还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7、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在当年6月底前统一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优先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及推荐,确保当年实现就业。被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校招生进行2-3年劳动预备制学习的,由市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招生技校补助,招生技校应减免其相应的学习费用。

  8、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分别建立空岗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平台对接,资源共享,主动采集空岗信息,提供“一条龙”的劳动保障服务。

  9、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等部门应建立新生劳动力信息共享平台。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全市就业与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对全市新生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并适时发布。

 

■相关链接  
  • 上海交通大学--“饮水思源,爱国荣校”
  • 中国一代文学巨匠巴金在上海逝世
  • 就业专家为应届生求职支招
  • 求职:现在很多公司人事部都用的测试
  • 64所高校结盟助大学生就业
  • 报名参加职称考试者,必须同时报名参加计算机培训班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通知
  • “公招”考试牵动白领心弦
  • 下半年报检员考试时间已定 非统招生学历并非都承认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