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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明年7月起 境外人士就业需考取资格证
来源:北京晨报     2005-10-9 8:07:00
 

  2006年7月1日以后,在北京从事106个规定职业(技术工种)的台、港、澳居民申办《就业证》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国从事87个规定职业(工种)的外国人,原则上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要办就业证先取资格证

  近日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就业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时,应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8种材料,如果拟聘雇的人员是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106个职业(技术工种),应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已雇用了台、港、澳居民的单位,应在此之前组织境外雇员参加培训和鉴定,取得中国的相关证书。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港、澳人员,可到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参加技能鉴定,合格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本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由本人填写《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并持个体经营执照、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本人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办理《就业证》。

    要取中国证先考中文卷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布的通知规定,外国人在我国从事87个规定职业(工种)的,原则上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但只提供中文试卷。但是,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可以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记者了解到,境外人士在中国就业需具备中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多数是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如焊工、汽车修理工、音响调音员、动物疫病防治员、鉴定估价师、中式烹调师、美容美发师、摄影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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