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解读》读本要求本市中小学生不要带着“有色眼光”看待外地人,不要歧视和侮辱他们,更不要嘲笑他们的发音和打扮,不要开一些恶作剧式的玩笑(9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显而易见,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教育孩子,初衷无疑是好的,可这样的规定在用词上总让人觉得不是滋味,特别是一些外地人看到这样的规定,可能会体会到这种用语本身隐含的一种不平等的意味。
“不要歧视外地人”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将外地人和北京人严格地区分开来了。这样的用语作为一种规定写进读本里,就好比马克·吐温所“道歉”的“有些国会议员不是狗娘养的”一样,在某种程度上等于加剧和凸现了外地人和北京人之间的矛盾和区别。我以为,“不要歧视外地人”不如改成“尊重所有人”。
在我们的行为规范里,“不歧视”只是一种最低等的要求,做到“不歧视”并不等于有了尊重对方的理念。而且“不歧视”本身也存在着表述漏洞。而反观“尊重所有人”,不仅在表述上没有任何漏洞和欠缺,同时也是在一个更高层面上对学生作出了道德规范和要求,它要求学生不分外地人本地人,不分人的贵贱贫富,对任何人都应该尊重,这才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精神,这才是一种人性化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