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
“圆桌审判”是少年法庭设置的一种形式,在审判区域内将普通的高高在上的矩形审判台改为平易近人的圆桌型审判台,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强调了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氛围。
据了解,以往在普通刑事审判阵形中,戴着手铐的少年犯罪嫌疑人由法警带着,站在审判台下,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面对威严的法庭,往往会因为紧张、恐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效果。而“圆桌审判”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宽松缓和的气氛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的心理,“零距离”接触有利于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感情沟通和交流,使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面地反映真实案情并充分发表辩解意见。同时,“圆桌审判”也弥补了法庭严肃有余、关怀不足的弱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表示,“圆桌审判”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蕴涵着深厚的司法人文关怀,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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