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近日发布的《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通知》,明确将“禁止学生参与扑火”列入其中。对此,社会反响热烈。人们纷纷表示,赖宁精神不可忘,但对学生来说,“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值得推崇。
近年来,不少地方陆续出台新规,不再要求未成年人去救火、“勇为”。比如2003年下半年,上海新的中小学生守则首次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这些迹象表明,人们开始思考当青少年学生面对危险时,我们是该宣扬“奋不顾身地挺身而出”,还是彰显“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性关怀的问题。毋庸置疑,后者真正体现了社会和教育的进步。
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生命权始终是至高无上的,没有生命作为依托,其他权益也就无从谈起。孩子毕竟是孩子,他们的人生阅历、社会经验及体力智力等,均与成人有别,让他们去承担可能危及生命的“勇”和“义”,从另一个侧面说,是成人的失职,是另一种形式的对生命的漠视,是与“义”、“勇”的精神实质相悖的。
因此,依法维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安全,理应成为校园安全关切的重中之重。从这个意义上说,株洲明令禁止学生参与扑火,不但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更增人文关怀。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也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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