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谈恋爱,就“约法三章”称毕业时和平分手。现在,不少大学生情侣热衷签订“恋爱合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二学生李力称,与女朋友有个约定:双方按比例支付恋爱开销,如3次约会中,男方买单2次,女生买单1次;同时,毕业后如两人不在同一城市,则和平分手。
湖北经济学院工商学院大三学生黄成与女友也签有类似合同。他说,身边不少大学生情侣都把合同当作“恋爱潜规则”。同时,签此合同的大多是外地学生,“给大学生活找个伴,又不想成彼此的负担”。
武汉科技大学经管学院研二学生陈龙认为,这是大学生成熟的表现,列出合同可保护自己。虽然在感情中加入现实因素很残酷,但无可厚非。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长城称该现象是“对传统爱情观的挑战”。签“恋爱合同”一方面说明学生自我意识加强,另一方面也可能形成不负责任的心态。
中南民族大学心理咨询老师曾祺认为,签“恋爱合同”表面看来十分理性,实则体现了签订者的精神空虚和责任感缺失。恋爱双方对感情都未全心投入,长此以往,日后一旦组成家庭,极易形成家庭观淡漠,影响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