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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婚育权是伪问题吗?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5-8-9 10:39:00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苏州大学近日出台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申请休学”的条款。

  由于这是今年3月份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首次明确表示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不再限制后,第一个明确提出女大学生可以休产假并把其写进校规里的大学。因此,这条规定一经公布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诸多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评议。

  到目前为止,各方面的评议基本上都以赞扬为主,认为这是对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应该说,这种评议基本上是准确、到位的。但同时,笔者却也不无遗憾地注意到,对于这一规定,目前有这样一种较为普遍和流行观点:那就是认为这种规定女大学生可以休产假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哗众取宠,其只是一种观赏性的权利退还。因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生育问题,实际上只是一个并不具有多少实际价值的伪问题。不管有没有开放性的规定,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由于学业本身的限制,大部分在校大学生都是不会选择结婚、生育的。

  应该承认,在很多时候,上述这种观点确实正确。由于各种现实因素的局限,结婚、生育对于大多数大学生来说,都不太现实。从表面来看,无论是教育部的首次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的规定,还是苏州大学这次把休产假明确写入校规,确实都没有多少具体、实际意义。但是,如果从法律权利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存在盲区。

  在我国,只要是正式的国家公民,只要达到了国家法定的婚育年龄,不管其是什么身份,结婚、生育都是国家法律赋予、保护的一种基本权利。既然是法律赋予、保护的基本权利,就不能因为便于管理者管理,或者某些现实因素的限制,而被剥夺。

  一个真正的民主、法制国家,往往需要由两架马车来共同驱动前进:一架就是公权管理部门不断清让、退还出各种原本属于公民的私权利;另一架,则是于广大公民积极维护、实现自身正当权利的意识和能力。从目前许多情况来看,第一方面也就是权利退让和回归方面,包括教育部在内的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努力地以各种方式进行。遗憾的是,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还比较淡漠。一些人不仅依然没有那种“我的地盘听我的”的权利意识、主人意识,而且无视一些已经被归还的权利,比如自愿婚检遭遇复辟的尴尬,比如报道中提到的有人对权利归还政策冷嘲热讽等现象,都说明我们对自己的权利缺乏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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