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停车收费问题,王某与停车场收费员发生争执,随后,王某心脏病突发猝死在车内。收费方究竟有没有责任?昨天,崇文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7日,王某把儿子送进考场后,将车停放在校门外的路边,收费员汪新良上前收费时,被王某拒绝,由此引发争执,随后,王某猝死在车内。王某家属认为收费员与王某争执是诱发猝死的原因,并以人身损害为由诉诸法院,要求收费方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联顺达)赔偿22.8万余元。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王某的家属没有到庭。原告认为,公联顺达公司收费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收费员违法向王某收取停车费而引发争执,所以才导致王某猝死。而被告认为,收费是合法的,而且停车场有收费牌和停车线,“不能肯定王某的死与当时的争执有关”,被告认为对王某不构成任何侵权。
收费员汪新良出庭作证,他说,事发当天,他当收费员才17天,当时由于车都停满了,王某的车确实有一半在车位外。争吵时,许多家长劝说“高考停车不收费”后,他就走了。
庭审最后,双方同意调解,原告代理人同意将赔偿金减少,但被告却要求原告在撤诉的条件下同意进行人道主义补偿。最终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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