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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剽者讳”如何警示教育人?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2007-6-22 6:51:00
 

N盛大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公告,武汉大学教授艾勇和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张连顺因抄袭他人论文成果受到通报批评,并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3年。此外,监督委员会还公开了13起抄袭剽窃行为,不同的是,这13起事件隐去了名字和单位名称,仅“发挥警示教育作用”。(6月21日《京华时报》)
  将剽窃者昭告天下,大快人心!遗憾的是,总共15起抄袭剽窃事件,真正昭告的只有两人。为什么要“隐姓埋名”?这种做法真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吗?
  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艾勇和张连顺是学术窃贼了,无数个手指在戳他们的脊梁骨,但凡有点羞耻心的人,都会无地自容,继而痛改前非;而对学术中人来说,这就是反面教材,若不想沦此下场,就应该引以为戒———这就是昭告的“警示教育”作用。
  可“隐姓埋名”的结果是什么呢?人们看不到他们的真面目,口诛笔伐失去目标,指责也就失去了意义。
  也许有人说,谁做的丑事谁知道,他们自当珍惜这个被放一马的机会。但这样的警示能有多大作用呢?其他蠢蠢欲动的人可能会觉得,剽窃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被曝光率不过2/15,称得上“低风险高回报”;而被隐姓埋名的剽窃者说不定正躲在一边暗自庆幸,甚至贼喊捉贼哩!
  “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为贤者讳”,这是中国的一种人际关系策略,本身就算不上高尚。即使如此,“讳”也是有底线的,如果做了明显有违公序良俗的事,那就不配为“尊”、枉自称“贤”、“亲”亦成仇,当然就不应再为之讳了。
  文人学者,求真是他们的生命线,在我看来,抄袭剽窃比小偷盗窃更下作、更让人不齿。他们不知道自重,别人又何必为之讳呢?近年来,学术界的抄袭剽窃事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姑息养奸的结果。如果真想遏制住学术腐败的话,“为剽者讳”该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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