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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政府指定入学学校上企办学校可收借读费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7-5-7 10:35:00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5月6日获悉: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在下发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未移交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学校,首先安排其承担本单位职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若需要还可安排其接收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段学生,这些学校若接收自愿放弃义务教育的学生,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借读费。

    未移交的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在完成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后,可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接收一定数量的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的学生。此类学生选报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就读,都要出具为其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同意流出就读的证明,学校据此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未移交的企事业办学校接收自愿放弃义务教育的学生,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民办学校接收此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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