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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调剂费”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2007-2-10 9:23:00
 
      本报南昌讯记者黄小路、实习生彭淑婧报道:9日,江西省教育厅与江西财经大学、井冈山学院、江西公安专科学校、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五所高校共同签订了《2007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招生管理和收费管理工作责任状》,与南昌、九江、景德镇、赣州四个市的教育局签订了《济困助学、学校安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要求,今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不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调剂费”、“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及其他一切未经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同时,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准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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