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可以而且应该办下去,因为这有利于鼓励社会办学,刺激竞争,优胜劣汰,让学生和家长们有多种选择。这样的结果,会是老百姓愿意看到的。别的不说,至少可以降低难以承受的学费和乱收费。
从教育现状看,公办学校的教学模式大致相同,以应试为主的教学取向未有根本性变革,教出来的学生虽数字成绩优秀,但普遍缺乏创新精神、缺乏个性,其他才能没有太多空间去展现。在这种情况下,私塾的教学模式或许能带来一些变化。国家一直鼓励民间资本办学。当然,各地纷纷出现的私塾等民间教育机构,客观上确实存在办学硬件、软件等方面的标准不一,管理难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暂时的不完善并不能成为让私塾消失的理由。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私塾进行指导,使其完善。
尽管“孟母堂”现象可能确有与现行的义务教育法相违背之处,但法律历来就不是静止不变的(即使在成文法国家,也多以修正案加以解决和补充),也需要根据法律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如果国家能够宽容和允许更多的民间资本依照法定程序兴办教育机构,以与公办教育形成竞争态势,不仅能提高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而且还能丰富教育资源,满足更多的人对于教育的需求。
李甘林 (湖北安陆 职员) |